與法同行
輿情非敵情 傳言止于“知”者
作者:支振鋒
四川瀘縣太伏鎮中學一初二學生在宿舍樓后身亡事件,幾天來一直刷屏。
“孩子是自殺還是他殺”“究竟有沒有霸凌現象”“究竟當地在怕什么”?新華社記者的三問,對于每一個關注此事的公眾而言,也是縈繞在他們心頭揮之不去的疑團。但將近一個星期過去了,事件始終沒有實質進展。
在這個世界上,沒有人能防止所有意外的發生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花季少年隕落,雖然令人扼腕嘆息,只要查明死因、做好善后,一般也就會很快平息;如果當事人家屬再有疑問,也可以進入司法程序,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置。然而,瀘縣少年死亡事件,卻完全走上了另外一條道路:家屬不服、公眾質疑、記者受阻、公信危機……
無論最后事實真相如何、處理結果如何,在整個事件中,無助的是當事家屬,被動的是地方政府,激憤的是社會公眾,消蝕的是政府公信。最后,哪怕證明地方政府并無過錯,受損的政府公信也極難恢復;而如果事情反轉,則被“打臉”的不僅是相關公職人員,埋單的也不僅是地方政府或者當事責任人,而是政府形象;付出的代價也不僅僅是肇事者被處罰、涉事家庭受影響,還有整個社會公眾的不安全感和焦慮感。
這樣的結果是,造勢求助的當事家屬心神俱疲,而忙著捂和堵的地方政府也同樣壓力山大,圍觀的社會公眾也扼腕嘆息。這是一種不應該再持續下去的零和博弈。一方面,哪怕是出于最樸素的人類同情心或者人道主義,對于失去愛子的父母,當地政府都應該表現出更多的耐心和關心,這不僅僅是法定的義務,也是公職人員基本的職業倫理。另一方面,在一種法治和開放的狀態下,哪怕學生確實是意外身亡,也屬于普通的安全事件或者刑事案件,除非出于正當的偵查秘密,不僅當事者家屬有知情權,社會公眾也有知情權。那種,推諉搪塞甚至捂蓋子、防記者的做法,不僅是錯誤的,也可能是違法的。
尤其是在高度變革的時代,由于種種社會問題和各種工作、生活的壓力,不少社會成員本已處于高度的不安與焦慮之中,對于這類受害者明確的公共事件,許多人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移情或代入感。作為政府或公權力部門,無論是從黨和政府的大局考慮,還是從維持公眾情緒和社會穩定的角度考慮,都應該與民同憂、與民同情、與民同慮,并做到與民同在,這樣才能真正將事態平息下來。
對于中學生身亡這樣的敏感事件,傳統的應對手段已經完全跟不上時代的步伐。輿情不是敵情,而是有待重視的民情。在法治時代和信息時代,這樣的敏感事件更加考驗地方政府和干部的責任感與應變力。一方面,必須依照當事親屬意愿,嚴格依據法律,嚴格遵守程序,嚴謹調查分析,處置方案和過程在法律上不能有瑕疵;另一方面,還必須按照新媒體時代的要求,在第一時間公開非屬于偵查秘密或當事人隱私的信息,以安人心。在信息時代,必須切實做到坦蕩公開,才能讓傳言止于“知”者。
新聞來源:中國教育報
責任編輯:蘇水良
加入日期:2017-04-11 16:19:30